小说主人公是高云,黎湘儿的小说是《夜场女王》,这本小说的作者是玩扑克的凡人倾心创作的一本言情风格的小说,书中主要讲述了:“你个傻子还以为自己捡到宝了?其实不过就是个什么人都能上的公共厕所!”“你胡说!”我顿时羞愧难当,这些事情我完全没有听说过。高继明却完全不顾我错愕的表情,继续说的有模有样。“其实你亲妈我早就找到了,只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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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,这件事情,关系到了我,他要尊重我的想法。
他抓着我的手突然用力攥了一下,眼睛也跟着看向我。我明白他的意思,他是在让我做选择,即便我为了上学想继续留在这里,我相信他也会不顾颜面的求他嘴里这个禽兽一般的生父。
这样一个如此为我着想的男生,我怎么可能还会为了自己强求他?不过就是上学,不过就是走出这个家,我有什么不敢?我又有什么可害怕?
此刻的我,既然已经拥有了他,就已经拥有了全世界。什么东西,还有比高云飞在我身边更重要?
于是,我重重捏住高云飞的左手,做出人生第一个坚定的决定,对着他露出一个浅浅的微笑,声音极轻,却不容动摇,“我跟你走!”
此刻,我能从高云飞的眼睛里看到火花,那种激动的无以言表的火花。
他直接拉住我,头也不回的就往门口走,潇洒的身上没带任何东西。
高继明气急败坏,说话都有些不利索,“可、可以!我告诉你们,滚了就他妈别想再回来!”
我们两个人紧紧攥住对方的手,相视一笑,完全已经忘记所有的一切。
大概当时的我们,年轻的真只能用“被爱情冲昏头脑”来形容,因为当时我们真就天真的以为,只要拥有对方就像是拥有了全世界。却不知道,在这个世界上,有比爱情更重要的东西,那就是生命!
如果说,你在这个世界上,连命都保不住了,就算再绚丽的爱情,又有什么用武之地?
不过,我们很快就理解了。因为,现实太残酷,就像个大教室,很快就会给你上一堂别开生面的生存之战。
我还记得高云飞带我去开房,那是我人生中第一次住旅店,所以印象特别深刻。
那是一间街边极其廉价的小旅馆,面向的人群也大部分都是些做皮肉生意的小姐。
里面的环境很不好,烟雾缭绕,混乱不堪,就连被子也是又潮又脏。隔音效果差到,隔壁房间放个屁我们都能听见。
但,真就因为它便宜,所以我们现在不得不住在这里。因为,就连身上这点钱儿,也还是高云飞的铁哥们孟昌赞助的。
那个时候,我十四岁,高云飞比我高一级,也才十五岁。
没了生活来源,也没有可以挣钱的工作可以干,生存问题,立马就摆在了我们面前。
即使高云飞总是在我面前尽量逃避这个问题,可问题就在那里,不是说解决就能解决的。
眼看着手里的钱已经越来越少,再管谁要都不切实际,而且以高云飞好面子的性格,就算饿死也不会再找谁施舍了。
所以,他背着我,悄悄去建筑工地搬砖。你们想想,那个时候,搬一块儿砖才能挣几个钱?
而且,高云飞一直养尊处优,根本没干过什么体力活。可现在为了我,咬牙坚持着。
但,在第三天,终于出事了。